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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相关实务问题浅析

发布日期:2020-04-16 点击量:1043次 作者:倪梦蕾 来源: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
一、建设合同无效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涉及到国家民生、社会安全的项目,因此法律上对于此类合同的规定往往更加严格和谨慎。其中资质准入制度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体现。因此对于无资质的,或是超越资质的企业单位擅自从事建设工作,那么该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所签订建设合同无效。 
 另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往往需要通过招投标、招牌挂、协议等方式,其中双方协商的项目允许范围已经越来越少,并且对于商用的等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取。因此对于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但是事实上没有采用的,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者在招投标之前,双方已经事实上形成了合作意向,排除其他单位公平竞争的,建设工程合同亦无效。 
 二、实际施工人挂靠问题 
 面对我国对于施工资质的严格控制,许多没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并通过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串通,无资质的单位借用有资质的单位对外招揽项目工程,以此获利。法律上对于这种行为明确规定了,挂靠单位和其他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笔者对此表示认同。 
 若随意允许无资质的单位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开发建设,那么无法切实保障居住等安全问题,严重破坏民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