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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莲都区建设局城市规划区外工程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监管权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2 点击量:740次
发布文号:丽建发〔2020〕29号 发布日期:2020-03-06 正文 索引号:002650832-02-2020-0027 生成时间:2020-03-12 发布机构: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丽建发〔2020〕29号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明确莲都区建设局城市规划区外工程质量
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监管权限的通知
莲都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好市区机构改革确定的职责,完善市区工程质量安全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莲委办发〔2019〕33号)第三条第(三)、(九)项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城市规划区外工程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监管权限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 自2020年6月30日起,明确由莲都区建设局具体受理并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市质量监督站要做好相关工作的对接,确保工作不断档,服务监管水平不下降。莲都区建设局应切实履行好城市规划区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监管的职责,并自行独立对该监督管理行为承担信访投诉、复议诉讼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考核责任。 二、 在履行城市规划区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职责过程中,莲都区建设局应不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推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一次办结,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督促质量安全责任落实。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莲都区政府。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0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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