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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联动机制出台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 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避免恶意涨价

发布日期:2020-05-19 点击量:711次 来源:法制网
随着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我国药品短缺矛盾有所缓解,大范围、长期性短缺情况较少,但暂时性、局部性短缺仍然存在。为此,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以下简称国家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各成员单位联合制定《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四条,第一至四条明确了制定依据,短缺药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的定义,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制定主体;第五至九条明确了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制定原则和程序,包括形成基础清单、专家论证、组织复核、审核发布等重点环节;第十条明确了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的调出原则;第十一条明确了纳入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的采购政策和价格监管政策;第十二条至十四条为相关附则。  
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体现了科学严谨、严格准入、分级应对、避免恶意涨价等政策导向,既要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也要稳定药品价格,加大价格监管和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