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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13号――关于李干杰、高世宏等人代表资格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22 点击量:782次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13号
【发布日期】 2020.04.29 【实施日期】 2020.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法规类别】 职位职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十三号)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补选李干杰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李干杰的代表资格有效。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1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递补黄均瑜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黄均瑜的代表资格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高世宏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方剑乔、张耕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陈新有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车耶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高世宏、方剑乔、张耕、陈新有、车耶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58人。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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