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星韬简介
星韬动态
律师团队
实务研究
文韬武略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正文
N
ews
实务研究
专业实务
合同法
公司法
建设工程
房地产
知识产权
涉外法律
法律法规
经典案例
文章正文
XINGTAO.CN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5-22 点击量:901次 来源: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 2020.04.29
【实施日期】 2020.04.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工作文件
【法规类别】 人大议事,会议差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适当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具体开会时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决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
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云联路2-150号菜鸟智谷一期A6号楼503A 室
电话:
0571-87990807
Copyrights 2025 版权所有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s 技术支持:
创搏网络
企业邮箱
浙ICP备1101134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3067号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