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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条款适用

发布日期:2020-07-06 点击量:761次
上交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风险警示板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就《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七条的适用情形进一步明确。 
《通知》 明确,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1元人民币的,其涨跌幅限制为A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1元人民币。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前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0.01美元的,其涨跌幅限制为B股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001美元。A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1元人民币,B股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01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