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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打工人”,你真的明白你打的是什么工么?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之区别

发布日期:2020-11-02 点击量:802次 作者:金朋朋
最近,“打工人”一词火遍全网,一夜之间大家都成了“打工人”。 
“法律圈打工人”“今天打工了么?”“我要悄悄打工,然后惊艳所有人”…………关于“打工人”的金句屡屡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 
虽然大家都说自己是打工人,但是我们打的真的是一样的工么? 
有的打工人和单位之间属于劳动关系,也有打工人和其他主体之间系劳务关系。同为打工人的我们,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对我们打工人的影响有哪些呢? 
一、不同的“打工人 
劳动关系: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未直接规定劳动关系的相关定义,但是《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中明确规定了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的情况。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属于民事关系的一种,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相互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应具备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用人单位通常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可以均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法律关系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之间存在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制范围。同时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权利。 
在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与劳务接受者之间属于劳务合同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协议约定,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三)获得报酬等待遇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可以约定相关的权利义务,如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保险待遇等情况均可进行约定。 
(四)纠纷处理方式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劳动争议的纠纷一般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再向法院诉讼。 
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如何保障“打工人的权利义务 
(一)劳动关系下的打工人
此种情况下的打工人是相对幸福的,因为有强大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着你们。 
首先,你应当充分了解自身的权益、工资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另外,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求助有关劳动监管部门,或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 
做一个不屈不挠的打工人 
(二)劳务关系下的”打工人“ 此时的”打工人“应当格外的注重自身权益。劳务合同属于双方意思自治,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受国家干预程度相对来说较低。工资报酬、发放时间、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待遇等问题都是需要明确约定的情形,以保障自身的权益。比如,劳务提供者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就可以与劳务接受者商定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来降低风险, 
做一个认真仔细的“打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