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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电子专票试点10月28日起再扩围至浙江杭州
发布日期:2020-11-18 点击量:738次
10月28日,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公告》明确,自2020年10月28日起,在杭州市新办纳税人中开展专票电子化试点,受票范围为杭州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公告》明确,自2020年11月1日起,杭州市试点纳税人开出的电子专票受票范围,扩至浙江省和宁波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增值税电子专票试点于2020年9月1日起在宁波海曙区和慈溪市展开,9月16日起扩大至宁波全市;10月16日起受票方扩大至浙江全省。期间,10月13日起,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办纳税人纳入专票电子化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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