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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互保融资方式的法律风险及应对

发布日期:2013-06-17 点击量:9891次 作者:李洺胤

【前言】
    关于互保或联保贷款方式的起源已难以考证,但使这种模式发扬光大的,是被称为“ 穷人银行”的格莱珉银行。其创始人、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于1976 年对42 名最穷的农户进行小额信贷试验开始,逐步建立起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当我们将视角转向国内,重新来考量中国的温州模式时,会发现这与历史曾经的这一幕十分类似。如何来认识企业间互保的性质,以及如何来规制并防范其中的风险,则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关键字】:企业间互保  法律风险  思考与建议

【正文】
一、什么是企业互保
    企业基于资金的需求向银行贷款时,往往需要提供担保,而企业无法单纯使用自身信用提供单纯的信用担保。为了保障资金安全、确保借款的履约能力,银行方面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企业或个人对该笔借贷提供保证责任。这样便逐渐演绎成相互之间的连环担保,形成企业间的互保。
    从类型来看,它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一是由简单互保组成的线性担保。主要表现为非关联企业结对互保,即企业受对等互利行为驱动,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担保,为了以后能让乙企业为自己担保,两家企业经营规模、形成背景基本相似,担保金额也基本对等,属于“门当户对”。而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由于一家企业往往有多家互保企业,于是构成了甲乙、乙丙、丙丁的传递性担保链条。
    二是由关联担保组成的复杂互保利益网。主要表现为集团企业内部的复杂关联担保,以及集团和集团之间的复杂担保。一方面,控股母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另一方面下属关联子公司之间互保。往往集团内股权投资关系越复杂,担保关系也越错综复杂。此外,多个集团公司之间往往还有互保关系,会使得多个集团内部的关联担保网交结在一起,组成更为复杂的担保网。
三是由企业自发形成的互保、联保圈。该种担保链是有企业在自愿基础上组合成联保小组,由联保小组向其成员提供担保而获得贷款,小组成员对小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二、企业互保、联保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在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非为公司利益产生的各种消费开支,被直接列入公司成本,股东使用公司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权益,直接登记在股东名下,或者公司对外投资的盈利资产直接归股东,或者低价转移给股东,亏损由公司承担或者转移给公司等现象稀松平常,因此,没有担保就不提供贷款,也就成了银行自然的选择。为了提高保证人的履约能力,要求借款人自己为自己担保,并演绎成相互之间的担保,遂成普遍现象。
    (二)直接融资难,大部分企业普遍缺乏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
民营经济活跃,中小企业据全国之首,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和规模决定了企业的成长性和风险性较高,往往很难达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门槛,银行贷款和民间融资成为了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但同时大部分企业普遍缺乏抵押物或抵押物不足。企业一方面有较大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自身固定资产占比较少,造成了抵押物和融资量之间的不匹配。于是保证担保成为企业融资过程中唯一的选择。此外,由于担保与被担保在数量关系上是一个对等关系,这也就意味着在企业获得大量担保融资的同时,也必须承受相应额度的对外担保。因此,保证担保的融资方式自身的特定决定了互保形式的存在。
    (三)企业规模、效益、品牌、管理达不到银行信用贷款的要求。
银行在发放信用贷款时往往有比较苛刻的要求,比如信用评级较高、经营效益良好、品牌优势突出、企业管理规范等等。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与这些标准相去甚远,最核心突出的问题是企业透明度差,信息披露可信度低,造成银行对企业评估难。从银行实践角度来看,信用贷款金额占比不高,业务数量占比更低,信用贷款主要集中在省内一些有优质股东背景的国有企业或部分上市公司。这种金融资源分布不平衡是银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权衡的自然选择,于是这种现状更加促使了企业间互保发生的概率,成为了中小型企业融资的“必然选择”。
    (四)企业风险管理意识薄弱导致其对外担保决策简单、随意性强。
从企业内部管理来看,卷入担保链的企业存在主观上的原因,大部分企业在对外担保决策过于简单随意。首先,缺乏对外担保风险评估机制。对外担保作为或有负债,存在一定的损失可能性,每笔对外担保都构成企业的潜在成本。缺乏担保风险评估会诱发过度外担保,将使企业的潜在成本压垮企业自身的利润。其次,对外担保决策机制缺乏科学流程。
三、企业互保的现状及隐患
(一)企业互保现象极为普遍。
    据调查,浙江省企业保证贷款占各项贷款比例在70%左右,保证担保的融资方式成为银行普遍接受的担保方式。同时,浙江企业平均涉及对外担保数量在3-5 家左右,因此互相担保形成的互保现象普遍存在。同行业内企业互保普遍,比如建筑行业;区域龙头企业之间互保关系常见,如华联三鑫案例;产业链内担保互保频繁,浙江省的内上下游企业因业务发展的共同利益结成互保关系,比如纺织业上下游、钢铁业上下游等产链内互保。
(二)因企业间互保问题引发的风险时有发生。
    资金链问题与担保责任承担往往是拖垮民营企业的最大潜在风险源之一。尤其2008 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外向型经济为主的浙江企业经历了经营形势的急转急下,资金链断裂的情况时有发生。一家企业的银行债务问题往往会连累与其处于同一互保“圈内”的其他企业,形成相关担保企业资产被查封、无法正常经营的多米诺骨牌现象。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融资环境的不利局面,互保风险问题的严重性逐渐暴露,如新疆啤酒花担保圈,绍兴担保圈等。这些企业在经济热潮中盲目投资,快速扩张,担保额度巨大,往往超过自身资产的数倍。这些有显著地域和行业特征的担保圈中,一旦某家企业的资金链发生断裂,不仅使得该企业自身难保,也殃及担保圈内为它提供担保的企业,造成一损俱损的局面,最终将形成银行的不良资产。例如,绍兴市的华联三鑫担保链危机就是典型案例。截止2008 年10 月8日,为华联三鑫担保的企业有7 家,均为当地知名企业,累计为华联三鑫提供了93 笔保证担保, 涉及金额45 亿元, 核心担保链涉及贷款资金100 多亿元。华联三鑫停产使得相关担保企业陷入了危机之中。
(三)浙江企业互保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其一,风险积聚效应突出,放大系统性风险。身处企业胡保圈中的企业除了承担自身经营风险外,还需承担对外担保的其他企业的经营风险,风险积聚效应成倍体现。这种对个体企业的风险积聚效应,表现到每一条担保链上就会放大系统性风险,致使互保圈内企业关联度加大,行业内企业关联度加大,区域内企业的关联度加大,甚至整个国民经济与个体企业的关联度加大,最终担保的风险缓释作用失效,演化成一损俱损的“多米诺骨牌现象”和“蝴蝶效应”。
    其二,诱发融资市场的逆向选择,而逆向选择一方面催生了不合理的融资需求,诱使企业盲目担保、过度融资;另一方面造成了金融市场公平体系的失衡,造成金融资源失效甚至是资源浪费。
    其三,企业间互保问题对银行风险审查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挑战。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担保链审查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因为互保圈涉及到的企业数量之多、金额之大、关系之杂,银行只能收集到贷款企业和担保企业的相关资料,想要理清整个互保圈的现状本身难度就很大,即使企业了解到了互保圈的构成,也无法收集到其中所有企业的资料,更无法对每家企业做出有效的风险评估。在这样的背景下,银行的风险审查能力必然被削弱。最终,企业互保圈容易对区域经济金融稳定造成冲击。浙江企业间的互保问题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跨区域担保现象较少。在这种背景下,由互保圈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冲击,会对区域产业集群造成冲击,引起区域金融体系的动荡,如果处理不当,甚至会引发区域经济危机。
四、对企业间互保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一)多方努力共同拓宽多元化的保证担保融资渠道。
    目前保证担保的融资方式较为单一,主要以企业间相互提供担保为主。要化解企业间互保问题,可以通过寻找传统保证担保的替代品,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的选择方式。
    首先,政府在此过程中应该发挥积极主导作用,与其被动地在企业出现不良贷款时介入重组、财政兜底,还不如早行动,早化解。政府可以适当抽出部分财政资金,组成担保基金或损失预备金,以政府担保或反担保的形式鼓励金融机构给危机中的企业融资,避免互保圈上的企业资金链断裂。
    其次,担保公司比银行拥有更灵活的定价机制和反担保机制,应该通过积极的担保方式创新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并完善自身风险管理体系,解决银行放贷的后顾之忧。
    再次,银行作为资金供应的主体,在担保方式的选择上也应该打破陈规,敢于接受新的担保模式,同时提高对新担保模式的风险评估能力。最后,政府、担保公司、银行三方应该积极配合,合力解决浙江企业间互保融资问题。在浙江省,由政府部分出资、银行代发理财产品、担保公司担保组成的小企业集合债券就是多方合力有效化解传统互保圈融资模式问题的成功案例。
(二)通过并购贷款,推动产业集中和重组
    并购是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手段,也是进入新行业、新市场的重要方式。并购贷款作为并购活动中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在世界各国公司并购中持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最近10 多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项目贷款。 普通贷款在债务还款顺序上是最优的,但如果贷款用于并购股权,则通常只能以股权分红来偿还债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即银监发〔2008〕84号,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前,应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制定相应的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向监管机构报告后实施。通过并购贷款,推动产业集中和重组,解开担保链,重组现有的担保,斩断多米诺骨牌效应链条,防范系统性银行坏账的发生,遏制连环担保对区域经济的破坏性作用
(三)鼓励通过创新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互保圈形成的核心因素是保证担保方式存在的普遍性和难以替代性。如果墨守成规,不跳出传统融资方式的禁锢,就无法有效解决担保问题瓶颈。事实上,通过产品创新、担保方式创新,一方面可以加强银行风险控制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替代传统的担保融资。合理的产品创新可以通过产品自身的特点,有效地控制贷款资金用途和还款来源,从而极大地降低资金损失的可能。比如汽车金融业务、经营性物业贷款、保险后出口押汇、保兑仓、法人按揭等。担保方式创新可以有效解决企业缺乏担保或过度担保的困境,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或有负债风险,同时也有利于银行的风险控制。比如未来货权质押、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国内保利回购、租赁权质押、联保贷款、小额法人透支等。
(四)健全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逐步替代企业间互保的现象。
    解决企业盲目担保、过度举债问题固然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引导,但更需要企业自身进行调整。积极稳妥地推动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做大做强融资性担保机构,是解决企业之间互保联保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加强银企合作的重要途径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手段。要加快发展壮大融资性担保机构,推进和完善再担保机制,分散担保机构经营风险,增强其担保能力,逐步以专业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替代企业之间的互保联保关系。
    首先,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财务制度,并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和科学的决策流程,对银行融资、对外担保等重大决策要进行审慎的评估和科学决策。其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一方面,全面的信息披露有利于形成公众市场约束,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银行准确掌握企业经营的真实动态和资信水平,从而避免逆向选择,实现担保方式和利率的科学选择。信息发送和信息甄别主要是用市场机制的方式提高信息部队对称状态下的资源配置效率, 由于信息成本与信息不足的原因, 它的作用是有限的。为此, 需要政府组建基础数据库和检索平台, 建成一个独立公正的关于企业征信机构, 减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成本。另外,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一些市场化机构,利用它们的专业优势和规模优势, 低成本地向银行出售中小企业信息, 减低银行信息成本, 提高银行近影效率。
(五)开辟快速处置通道,并引进资产管理公司,加快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抵押物。
    首先,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抵押物(如房产、土地等有形资产)的非司法快速处置通道,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企业以及有意向代为偿还的第三方通过共同协商,由第三方为风险企业代为偿还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直接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其次,引进资产管理公司,快速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引进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不良资产处置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其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专业功能,采用不良资产单项处置、打包处置、债权转让、资产重组、诉讼拍卖等方式,大批量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实现快速处置并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缓解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过高的压力,助推担保链问题的解决。
    针对我国民营企业之间“互保”现象严重,多数企业的命运都拴连在一起的系统性风险。作为企业,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创新融资渠道。作为银行,要贯切落实十八大关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的政策精神。作为政府,针对已经出现担保链问题的企业要建立企业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并拓宽多元化的保证担保融资渠道,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最后,政府、企业、银行应建立担保联动机制,对企业不惜贷、不简单抽贷,以帮助问题企业特别是一些行业龙头大户摆脱困境,化危为机,在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的同时,保障实体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