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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23 点击量:773次
央广网10月30日消息 近日,银保监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核保险巨灾准备金按核保险承保盈利的75%计提,永久留存。 
“核保险是专门为涉核风险提供保险服务的特殊风险保险,是分散重大核事故风险的有效手段。”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核电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第三大核电国家和最大在建市场。根据2018年实施的《核安全法》,核保险是核安全保障的组成部分。我国于1999年成立了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中国核共体”),专门开办核保险业务。 
该负责人指出,现阶段,我国核保险经营主要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保险公司赔付资金积累不足,核保险保费盈利转化成保险公司利润,未能有效积累。二是核保险按一年期短期业务管理不能准确反映核风险的“长尾风险”特征。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巨灾保险责任准备金制度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有效手段。
三部门发布的《办法》,对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的适用范围、计提标准、使用条件、日常管理、监督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在适用范围方面,《办法》指出,为核设施或与核设施相关的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运输过程提供财产损失、第三者损害赔偿等保障的保险业务,需纳入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管理。 
在计提标准上,《办法》要求,核保险巨灾准备金按核保险业务承保利润的75%计算,从年度净利润中计提。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意在最大程度地保证核保险承保盈余获得有效积累,提高核保险巨灾准备金的积累速度,这一计提标准也参照了国外主要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做法,与国际水平基本一致。 
使用条件方面,《办法》指出,在发生一次保险事故造成的核保险行业自留责任预估赔款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核保险行业自留责任年度已报告赔付率超过150%时,可以使用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 
日常管理方面,《办法》要求,核保险巨灾准备金永久留存、资金运用收益纳入准备金管理。上述负责人表示,核能设施尤其是核电厂从开工建设到最终退役历时数十年,有些甚至可达百年,核保险巨灾准备金永久留存,凸显保险行业做核能事业全寿期风险守护人的职责和担当。 
监督处理方面,《办法》对通过增加费用等方式减少承保利润、规避准备金计提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银保监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表示,下一步将抓好抓实《办法》的执行,关注执行效果,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核保险服务核安全管理的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记者 马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