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星韬简介
星韬动态
律师团队
实务研究
文韬武略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正文
N
ews
实务研究
专业实务
合同法
公司法
建设工程
房地产
知识产权
涉外法律
法律法规
经典案例
文章正文
XINGTAO.CN
刘开心与河南三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20-12-18 点击量:999次
原告:刘开心,男,1998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被告:河南三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
法定代表人:罗文。
本院审理原告刘开心与被告河南三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开心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开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刘开心负担。
审判员: 宋文梅
二O二O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郭丽鹏
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云联路2-150号菜鸟智谷一期A6号楼503A 室
电话:
0571-87990807
Copyrights 2025 版权所有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s 技术支持:
创搏网络
企业邮箱
浙ICP备11011340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3067号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