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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关系的认定

发布日期:2020-12-21 点击量:624次 作者:俞书瑜
劳动关系的认定是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关系的建立意味着负担更多的保障义务和监督管理责任。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关系的认定能够为自己获得更多的保护,降低自身所承担的风险。因此,认定劳动关系建立与否是审查和解决劳动关系的重要前提。
(一)双方必须主体适格
劳动关系的双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即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应为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进入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工作,但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此外,劳动者不包括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用人单位应为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例如个体工商户)。此外,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队也可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个人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个人聘用他人为自己提供劳务的,可以认定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例如雇佣保姆。
(二)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首先需关注双方之间的合同、电话录音、短信、微信、邮件等往来文件。但应注意不拘泥于合同的名称,应着重审查合同中的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此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排除建立劳动关系。 若实际履行情况与合同约定存在冲突,应注重对实际状况的审查,发现双方真实的定约意图。在无书面约定情况下,可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工作证件、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等作为证据佐证双方间的真实意思。
(三)双方实际履行情况
即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但若事实上双方的行为符合劳动关系,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故应着重审查双方是否具有经济、人身上的从属性等特征。法院也通常将是否具有从属性作为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建立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人身上的从属性主要表现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和管理。实践中常常需考察劳动者是否受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约束,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场所、内容、方式等是否需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劳动者是否需接受考核、监督,是否受到奖惩机制的约束,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劳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等。
经济上的从属性主要表现为劳动者通过劳动换取生活资料,体现出劳动力与劳动报酬的交换关系,考察因素包括劳动者的收入是否全部或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劳动者是否承担经营风险,劳动者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的主要业务以及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生产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