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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峰与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LGFY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20-12-23 点击量:809次
原告:王少峰,男,汉族,1979年12月28日出生,户籍地址甘肃省武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冬梅,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岩,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5160041D。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原告王少峰与被告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本案案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陈 霞 
人民陪审员: 马俊豪 
人民陪审员: 杨 浩 
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林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