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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言涉及的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1-01-13 点击量:1870次 作者:杭莎妮
网络发言的成本几近为零,却极易引爆社会舆论。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应该理性发声;面对不实言论,我们也要合法维权。 
首先,在网络上随意散布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个人信息权。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公开公民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若未经他人同意获取个人信息并发布在朋友圈,引发广泛关注,被侵权人可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被侵权人也可以将情况告知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以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其次,在网络上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涉嫌诽谤,侵权人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就民事责任而言,根据《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公民享有名誉权,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侮辱、诋毁他人,客观上导致他人人格受到贬损、社会评价降低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向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一次性或连续数日在特定平台刊登道歉声明,并适当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就行政责任而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并处拘留和罚款。被侵权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视情况决定是否对侵权人行政拘留。
就刑事责任而言,在网络上捏造、散布虚假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此处“情节严重”是指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若侵权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被侵权人可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网络信息鱼龙混杂,网络暴力不一而足,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博、微信等平台也并非私人空间。作为网络用户,我们每一个人都应遵守法律法规,谨慎发言,不违背公序良俗,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避免因逞一时之快而突破法律边界,引火烧身。 
对于未经核实的消息,我们应理性思考,不肆意发布,不随意转发。不造谣但传谣,也可能构成诽谤罪。对于不明真相的事情,我们不应恶言相向。即使发布的言论本身有事实依据,据此随意侮辱谩骂他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匿名发言,我们不应存有侥幸逃脱心理。不使用真实姓名注册账号、不暴露真实身份发言的,也可通过技术手段追溯真实身份。对于收到的相关警告,我们应积极对待,及时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