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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发布十大企业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之一:杭州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发布日期:2021-01-26 点击量:943次
【案例索引】   
(2014)杭余商破字第1号   
【关 键 词】   
府院联动、涉众涉稳、债权人委员会   
【基本案情】   
杭州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鑫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尚未完工的“农业经济总部大厦项目”,子鑫公司于2008年取得该项目土地,后因资金链断裂,工程烂尾,项目仅主体完工,外墙、内部装潢及市政管网等工程处于未建或未完工状态。子鑫公司违规销售所谓的商铺、酒店式公寓等,涉及890户“购房业主”,债务危机及衍生社会问题在破产受理前已持续5年之久,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维稳压力大。2014年8月14日,我院裁定受理子鑫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子鑫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共967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约9.2亿余元,审查确认债权约6.7亿余元。2016年11月14 日,子鑫公司被裁定宣告破产。2018年6月1日,案件审结。   
【审理要点】
本案的审理要点是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妥善处置重大涉众涉稳型破产企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审理过程中,一方面强化府院联动,坚持法院主导程序、政府配套保障,由政府相关部门重点协调“购房业主”维稳信访风险,并成功引入第三方收购99%的“购房业主”债权,极大“压缩”了债权人规模,多措并举,确保该案平稳推进,审理中无重大群访事件发生;另一方面以债权人委员会为桥梁,充分保障债权人意思自治,吸纳前期积极参与子鑫公司项目处置工作的“购房业主”代表作为债委会成员候选人,债委会成立后,先后召开十余次专门会议,就债权人的诉求反馈、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资产处置、投资者引进和破产财产分配等事项作出决议,如在资产处置阶段,依托与大量意向投资人的对接情况,参考评估结果,经债权人会议授权,由债委会决议以合理起拍价对“农业总部经济大厦项目”通过司法网拍方式公开处置,确保资产一次拍卖成交,有效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推动破产案件顺利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