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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发布十大企业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之五:杭州怡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发布日期:2021-01-27 点击量:1411次
【案例索引】
(2015)杭余商破字第12号
【关 键 词】
预重整、市场化融资、复工续建
【基本案情】
杭州怡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丰成公司)名下的“东田·怡丰城”项目自2015年3月以来处于停工状态,已知购房业主达1200余户,其他各类债权人100余户,申报债权金额约18亿元。2015年6月18日,我院对怡丰成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了预登记,期间,形成了工程续建复工、向购房人交付房屋等一揽子方案。2015年11月25日,我院裁定受理怡丰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怡丰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明确怡丰成公司继续营业,引入资金复工续建并继续预售等事项。2016年3月20日,项目启动复工。2018年8月,怡丰成公司向全体购房人交付房屋。2019年12月27日,怡丰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市场化融资方式盘活烂尾楼盘,“怡丰城”项目资产价值大幅提升,普通债权清偿率由破产清算条件下的零清偿率提升至重整条件下的9.81%左右。
【审理要点】
本案的审理要点为通过 “预重整+市场化融资”提高重整的效率和成功率。怡丰成公司破产预登记期间,基本查明怡丰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销售、抵押查封及涉诉等情况,召开六场已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怡丰成公司已知债权人会议组织方案》、同意怡丰城项目续建复工等事项。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预重整期间形成的复工续建融资方案,我院指导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最为核心的内容(即续建融资和房屋交付)写入《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以作为重整计划草案分阶段的表决和实施。后怡丰成公司与其抵押债权人杭州银行达成协议,由杭州银行提供2.2亿元额度的借款,首期发放资金2000万元,全部用于怡丰成公司后续工程建设,怡丰成公司恢复经营,“怡丰城”项目重新启动销售,有效保障了后续建设资金来源,并提前归还了2000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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