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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发布十大企业破产审判典型案例之七:杭州雷泰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发布日期:2021-01-28 点击量:803次
【案例索引】   
(2018)浙0110破6号   
【关 键 词】   
执破衔接、破产简易审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24日,我院在执行以杭州雷泰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泰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因雷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将以雷泰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18年1月17日,我院裁定受理雷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4月9日,雷泰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债务人破产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债权人会议书面表决方案》。2018年4月20日,我院裁定确认雷泰公司的无争议债权,由于管理人未能接管雷泰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财务账册等资料,无法对雷泰公司进行清算,雷泰公司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经管理人申请,我院于2018年4月20日裁定宣告雷泰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审理要点】   
本案的审理关键在于通过破产简易审快速审结执转破案件。我院在案件受理之初即明确本案适用简易审的处理思路,强化节点意识,压缩审理周期。在案件受理同时提请杭州中院指定管理人,要求管理人在5天内对债务人进行接管、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多方查找,未发现雷泰公司有财产可供分配。我院指导管理人加强与债权人的沟通交流,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认真及时审查,对需要调整的债权进行解释说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即完成全部债权审查。得益于债权人会议前的充分准备,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债权人会议书面表决方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7日内管理人向我院申请裁定确认债权、宣告破产及终结破产程序,我院审查后4日内即作出裁定。2018年11月26日,管理人注销雷泰公司的工商登记。该案自受理至终结历经9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