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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丨重庆高院终审判决假冒“简单搜索”网站赔偿百度80万元
发布日期:2021-03-01 点击量:740次
近日,重庆高院对一起涉及“简单搜索”网站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定被告陈某使用baidu.mx域名的行为侵犯原告百度公司的“baidu”和“百度”商标权,擅自使用“简单搜索”App名称和网页主体部分导致公众混淆误认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陈某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综合涉案商标的知名度、经营规模,陈某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恶意程度、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对百度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程度、被诉网站经营规模、维权合理支出等情节,确定陈某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80万元,符合我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并无不当。陈某提出判决赔偿金额过高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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