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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文 进一步明确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

发布日期:2021-03-01 点击量:657次
近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202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补充通知》,自2021年1月起,个人委托存档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1%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 
《通知》明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26541元,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308.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265.41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3613元,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22.6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6.13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按照下限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16.78元、失业保险费7.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