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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收,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得征收补偿

发布日期:2021-03-01 点击量:742次 作者:章青
摘要: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征收时,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房屋依法被征收征用的,承租人能否获得房屋征收补偿,常常关乎承租人的切身利益。以下我们将通过案例来看看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如何处理的。 
李某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房协议》,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租赁房屋被西陵区政府拆迁征收,西陵区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拆迁补偿和安置。李某以其系被征收房屋的承租人,其合法租赁的房屋被拆迁但未得到任何补偿为由,将西陵区政府诉上法院,请求西陵区政府补偿其搬迁费、房屋经营权转让费、装修费、营业收入以及临时补偿安置等损失共六万多元。一、二审法院均以李某主体不适格裁定不予立案。再审法院维持二审法院裁定。 
本案中李某承租的系经营用房,用于经营餐饮,承租该房屋时,李某进行了装修。本案尽管是打的是行政诉讼,但是再审法院对于李某能否获得房屋征收补偿事件,给出了明确的结论。再审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即使认定李某起诉的主体适格(即李某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房屋征收补偿的对象系房屋所有权人,而李某系被征收房屋的承租人,不是所有权人,不属于房屋征收中的补偿对象。尽管《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对应《民法典》第三百二十条,无实质性修改)规定,不动产被征收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可以获得相应补偿,但本案中李某基于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取得的权利并不属于用益物权,其主张对被征收房屋享有用益物权,从而享有征收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房屋征收中,被征收房屋上的承租人能否获得补偿,根据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该条例调整的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法律关系,被征收人只能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再结合现行的《民法典》物权编关于不动产征收相关规定,在无特殊情况下,承租人是无法获得征收补偿的。 
那么,这里的特殊规定是什么呢,即承租人与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房屋征收的情况下,出租人应补偿承租人装饰装修损失或临时安置损失。 
因此,承租人在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为防止租赁期间承租房屋被征收而自身权益无法保障,可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承租房屋被征收征用等,出租人获得的征收征用补偿后,应赔偿或补偿承租人因承租房屋被征收征用等导致的损失。 
参考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3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