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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修订QFLP试点办法 2月8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1-03-04 点击量:768次
1月29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修订并公布《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自 2021 年 2 月 8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本次修订未调整整体架构,但对内容进行精简。《办法》完善QFLP试点企业业务模式,允许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内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允许内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即明确可以采用“外管外”“外管内”“内管外”等多种形式。统一关于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地及命名规范要求。删减关于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进行资金托管的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