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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具体认定

发布日期:2021-03-18 点击量:7421次 作者:杭莎妮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是关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这一能力包括意思表达能力和判断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共同构成自然人法律地位的两大基本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满足一定条件时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规定“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形主要基于以下两个考虑。第一,不同法律年龄划分标准不同。《民法典》规定,成年人须年满十八周岁,但《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最低年龄为十六周岁,两者存在年龄差。第二,是否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涉及到责任承担主体的问题。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作为一个特殊年龄群体,若其已参加工作,具有能保障生活的稳定收入,也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则其能够且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相反,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责任。法律这样区分规定,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利益,也能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负责任的意识。 
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劳动收入不要求绝对稳定,即不要求所做工作为“铁饭碗”,但要求相对稳定,即该工作能带来预期持续的收入。如在“山城棒棒军案”中,数十万农民手持竹杆涌进山城,帮助市民肩挑背扛,爬坡上坎。他们的劳动是无序的,挑完一担需要等待下一担,每一担都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他们的收入不属于本条中所称“劳动收入”。若其中有一位十七周岁的少年打伤他人需要赔偿医疗费,则因其不能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赔偿。 
第二,该劳动收入能达到当地一般人的生活水平,即能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满足当地最低生活需求,并非靠忍饥挨饿或者劳动以外的其他方法才能生存下去。 
 实践中还存在用工年龄低于十六周岁的情形。原则上,用人单位只能招用十六周岁及以上的劳动者,但《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例外情形,即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这种情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适用人群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的工作者;第二,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行政审批手续,获得相应资质;第三,用人单位必须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第四,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取得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