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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恶意差评师案宣判

发布日期:2013-07-15 点击量:1833次

发布时间:2013-07-04 07:15:19

  法制网杭州7月3日电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周玉蕾 今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就全国首例恶意差评师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杨某为首的12名“恶意差评师”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

  经查,该“恶意差评师”犯罪团伙以现年25岁的被告人杨某为首,他们在淘宝网上向某个网店卖家恶意下单,而后杨某通过QQ等聊天工具与卖家“谈判”,向卖家表示如果发货就给予差评、不发货就投诉,只有向他支付一定钱款,才同意关闭交易。在实施犯罪的一个月时间里,12人非法所得共计2900余元。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吴某、周某、陈某等11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至10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