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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丨注射玻尿酸致好友失明 女子非法行医被判赔偿39万

发布日期:2021-03-26 点击量:906次
张某在未取得医师资质的情况下,非法为好友李某注射玻尿酸,导致其左眼失明,张某因非法行医被判刑一年九个月。后李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近日,北京昌平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近39万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为李某注射玻尿酸,造成李某出现左眼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症状。对此,张某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李某相应的损失。同时,李某在明知张某并非专业人员的情况下主动要求张某为其注射玻尿酸,其本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综合全案情况考虑,法院认定张某应当承担70%的责任,李某对其自身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最终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89 593.21元。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