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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逸伦与江西搜聚互动传媒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21-03-31 点击量:937次
原告:龚逸伦,男,1991年9月26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华,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阳,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搜聚互动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
法定代表人:肖建平,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龚逸伦与被告江西搜聚互动传媒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龚逸伦于2021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龚逸伦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龚逸伦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龚逸伦负担。
审判员: 孔庆波
二O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涂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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