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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伟尧与台山市赤溪镇农祥水稻专业合作社、钟亦平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日期:2021-04-01 点击量:860次
原告:罗伟尧,男,1968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台山市************。公民身份号码:440************775。
委托诉讼代理人:冼秀玲,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惠敏,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台山市赤溪镇农祥水稻专业合作社。住所:台山市**********。
法定代表人:钟某1。
第三人:钟某1,男,197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台山市**********。公民身份号码:440************917。
原告罗伟尧与被告台山市赤溪镇农祥水稻专业合作社、第三人钟某1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立案。原告罗伟尧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1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罗伟尧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童学刚
二O二一年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邱小青
书 记 员: 陈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