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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立波与江西搜聚互动传媒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21-04-06 点击量:737次
原告:邹立波,男,1975年8月30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华,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阳,江西道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搜聚互动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儒乐湖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2MA35HLC54Y。 法定代表人:肖建平,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邹立波与被告江西搜聚互动传媒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邹立波于2021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江西搜聚互动传媒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邹立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邹立波负担。 审判员: 黄颖群 二O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陈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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