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XINGTAO.CN |
深圳市正源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西藏秉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21-04-07 点击量:855次
(2020)豫01民辖终856号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二审 民事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30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正源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西藏秉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原审被告:秦晓豫,女,汉族,1979年9月25日出生,住河南省荥阳市。 上诉人深圳市正源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20)豫0182民初787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深圳市正源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上诉称,上诉人认为本案应由有管辖权的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原审被告秦晓豫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内,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孙艳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闫沛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