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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保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之五:吴某申请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司法救助案

发布日期:2021-04-26 点击量:923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民事 1970-01-01
申请人吴某(女)系农民,2018年,其因与张某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吴某平日收入甚微,且需供子女上学,此次交通事故给其家庭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生活较为困难。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由张某赔偿吴某各项损失合计34368.89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如期履行赔偿义务。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张某及其妻均已年逾七旬,且身体较差,患有多种疾病,家中无任何生活来源,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32500元。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生活确实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较差,需要帮助,属于司法救助对象的范围,故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吴某司法救助金32500元。
该案是法院依法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妇女生存权益的典型案例。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是现行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明确列举的应予救助的情形之一。本案中,人民法院认真审查,在核实申请人的情况后,及时办结了本起救助案件,缓解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帮助因案致贫群众重新燃起生活希望,充分体现了国家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功能属性和“加强生存权保障”的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