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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壹图厚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海南自贸区商报互娱网络平台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发布日期:2021-05-11 点击量:800次
原告:北京壹图厚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乐园路4号院3号楼4层511。 法定代表人:牛智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旭婕,女,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行,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海南自贸区商报互娱网络平台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大道3号海南海商智谷智慧产业园办公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王和福。 原告北京壹图厚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自贸区商报互娱网络平台管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原告北京壹图厚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壹图厚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伊 然 二O二O年十月二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侯荣昌 书 记 员: 高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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