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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及时雨网络平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杨银花股东出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21-05-13 点击量:804次
申请执行人:怀化及时雨网络平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刘霖第一街**),注册号×××65。 法定代表人:姚晓兰。 委托代理人:李代江,湖南诚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杨银花,女,1938年6月24日出生,侗族,住所地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曾命萍,女,1955年2月28日出生,土家族,住所地湖南省凤凰县。 被执行人:姚晓兰,女,1968年4月8日出生,侗族,户籍地山东省青岛市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怀化及时雨网络平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银花、曾命萍、姚晓兰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怀化及时雨网络平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对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2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系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2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肖光申 审 判 员: 杨 立 审 判 员: 郭家法 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张翅 代理书记员: 郭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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