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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十号街网络平台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21-05-14 点击量:751次
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外郎家园10号25幢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H。 
法定代表人:雷恩(LANEOATEY)。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妙燕,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娟,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十号街网络平台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4道虚拟大学院北理工创新大厦1401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03。 
法定代表人:陈克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煜,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力行,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十号街网络平台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中,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深圳市十号街网络平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十号街网络平台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系列案各案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承担,本院减半收取,本系列案各案余款人民币12.5元退还原告。 
审判员: 王 媛 
二O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谢远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