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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怀化及时雨网络平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怀化市聚宝盆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怀化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怀化金宝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吉运非融资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21-05-14 点击量:1200次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湘12破申8号 
申请人:怀化及时雨网络平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刘霖第一街二楼。 
法定代表人:姚晓兰,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怀化市聚宝盆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刘霖第一街二楼。
法定代表人:姚晓兰,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怀化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刘霖第一街二楼。 
法定代表人:姚晓兰,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以上三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山中,湖南泰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怀化金宝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93号。 
法定代表人:禹帆,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怀化吉运非融资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刘霖第一街二楼。 
法定代表人:王滨,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怀化及时雨网络平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怀化市聚宝盆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怀化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怀化金宝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吉运非融资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怀化及时雨网络平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曾用名怀化金立方贸易责任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9日,该公司于2013年1月29日经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名称为怀化及时雨网络平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现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刘霖第一街二楼,法定代表人姚晓兰,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网络信息发布、交换、投资咨询等。 
怀化市聚宝盆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7日,在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刘霖第一街二楼,法定代表人姚晓兰,注册资本1000万元,现经营范围:财务管理及相关咨询业务等。 
怀化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18日,在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刘霖第一街二楼,法定代表人姚晓兰,注册资本1000万元,现经营范围:民间借贷信息登记、发布、咨询服务;民间资本与项目对接中介服务。 
怀化金宝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14日,在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93号,法定代表人禹帆,注册资本1000万元,现经营范围:资产托管服务、财务咨询、投资咨询等。 
怀化吉运非融资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2日,在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住所地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刘霖第一街二楼,法定代表人王滨,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产业投资、非融资性担保性业务。 
以上5家公司系关联企业。怀化及时雨网络平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怀化市聚宝盆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怀化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创建了“及时雨”、“天标贷”及“怀民贷”等三个P2P网络投资平台。怀化吉运非融资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对外联系借款人,并将审核通过的借款项目转移给怀化及时雨网络平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并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以骗取网民信任。该5家公司通过“及时雨”、“天标贷”及“怀民贷”等网络投资平台发布金融借款标的,承诺高额定期还本付息,以此种经营模式吸引广大网民用户投资,而后将其从平台上吸收来的资金交由怀化金宝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再以高额利息出借给借款人公司或个人使用,后由于出借的大额款项无法按时收回,导致资金链断裂。2014年,怀化及时雨网络平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怀化市聚宝盆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怀化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姚晓兰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怀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立案侦查。同年,怀化吉运非融资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怀化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立案侦查。截止2014年12月,怀化及时雨网络平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已处于严重亏损无法正常经营的状态。2016年,怀化市人民政府成立的处置怀化及时雨网络平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专案工作组委托湖南泰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怀化及时雨网络平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合并资产与负债状况进行了审计。经审计,截止审计基准日2014年11月24日,怀化及时雨网络平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审计调整后的合并资产总额为69,574,851.68元,合并负债总额为146,930,705.25元,合并所有者权益为-77,355,853.57元。 
本院认为:申请人怀化及时雨网络平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怀化市聚宝盆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怀化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怀化金宝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吉运非融资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均在怀化市行政辖区内,故本院具有法定管辖权。怀化及时雨网络平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资产负债经初步核算已达77,355,853.57元,且姚晓兰、王滨涉嫌犯罪,怀化及时雨网络平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均已停止经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怀化及时雨网络平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怀化市聚宝盆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怀化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怀化金宝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吉运非融资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怀化及时雨网络平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怀化市聚宝盆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怀化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怀化金宝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吉运非融资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向敦来 
审 判 员: 朱湘辉 
审 判 员: 胡海雄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 向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