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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21-05-24 点击量:816次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许夏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斌,上海森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岭市威宇鞋厂,经营场所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牧东村。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于平。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岭市威宇鞋厂、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8日立案,原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 呈 书 记 员:
张晓利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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