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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行律师类行政审批事项证明告知承诺制工作
发布日期:2021-05-26 点击量:670次
4月30日,北京市司法局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行律师类 行政审批事项证明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1年5月17日起,涉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的以下3项证明实施告知承诺制:
(一)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时,需提交的产权人或者出租人开具的住所证明;
(二)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时,需提交的银行开具的资产证明;
(三)申请律师执业或者异地变更执业机构时,需提交的本市辖区内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开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云联路2-150号菜鸟智谷一期A6号楼503A 室
电话:
0571-879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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