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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发文 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

发布日期:2021-05-28 点击量:810次
4月30日,国资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就部分企业金融衍生业务存在的资质审核把关不严、信息化监测水平不高、业务报告不及时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规范。 
《通知》要求强化业务准入审批,中央企业集团董事会负责核准具体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子企业(下称操作主体)业务资质,研判业务开展的可行性,确定可开展的业务类型,不得授权其他部门或决策机构审批。集团归口管理部门应当每3年对所有操作主体的业务资质进行一次梳理核查,对不具备业务开展必要性或条件的,提请集团董事会取消业务资质。《通知》还要求各中央企业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风险指标体系,实现在线监测和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