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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问题

发布日期:2021-06-02 点击量:728次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适用力度更大的留抵退税政策,按月申请退还全部增量留抵税额,但办理留抵退税的具体流程,包括退税申请、受理、审核、退库等各环节的相关征管事项并未发生变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本公告同时按照15号公告新出台的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再次修订并重新发布了《退(抵)税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