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住户要交电梯费么?
发布日期:2021-06-10 点击量:1082次 作者:王莹
侯先生住在小区的一楼,被物业通知要求交电梯费。侯先生就纳闷了,住在一楼,又不用电梯为什么要交电梯费呢?
像侯先生一样住在一楼的业主都会有类似的困惑,他们认为一楼住户不需要交电梯费,因为一楼住户不使用电梯,既不会损耗电能,又不会对电梯本身使用寿命造成影响,让住一楼的业主和住在十几楼的业主一样缴纳电梯使用费,明显是不公平的。
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电梯属于公共设施,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只要是业主,就对电梯享有共同使用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也承担对财产养护的义务。所以一楼住户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费。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为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收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则对业主的理由不予支持。
看到这里,有些业主开始纳闷了,既然包括一楼业主在内的所有业主都需要缴纳电梯费,但是自己从未缴纳过呀。其实物业服务费包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也就是说,一般物业费里面就已经包含了电梯的运行、维护费用。
另外,侯先生还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电梯费应向业主书面通知。侯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附件《公共契约》中只约定物业费中包含电梯费,但是收费标准并未明确。物业公司在2009年6月公告栏中公示:居住一层不收电梯运行费;在2012年6月又公示:一层用户同样需缴纳电梯运行费0.4元平方米每月。侯先生认为收取费用应当有合同约定,物业公司仅张贴公示未书面通知自己的情况下,突然向一楼业主收取电梯费并不合理。
那么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向侯先生收费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呢?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电梯费属于建筑物附属设施的维护费用,在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该费用应由全体业主,包括居住一楼的业主共同分担。《公共契约》中约定了物业费包括电梯费,物业公司又向小区业主公示将开始收取一楼住户的电梯运行费,所以侯先生拒交电梯费的理由还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物业管理费的全额收取是物业公司保质保量提供服务的前提,就像我们坐车买了站票,却和坐着的人付同样的车费。对一楼业主电梯费的免除,就等于少交物业管理费,就是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