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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司法建议保障残疾军人合法权益 总后和民航局回函致谢并采取相应举措

发布日期:2013-07-19 点击量:1850次

 

 

稿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赵兴武  通讯员  樊荣禧  邓光扬)残疾军人宋某在购买半价机票时,被某航空公司南京禄口机场营业部以未得到授权为由拒绝。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保障残疾军人合法权益不缩水,审结此案后,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出司法建议。日前,这两家单位分别回电回函表示感谢,并根据建议内容采取了相应举措。

    南京中院案后调研时发现,此类事件曾在多个城市发生,拒向残疾军人出售半价机票的理由主要是:航空代售点难以识别和查询假残疾军人证件。为此,南京中院分别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出司法建议。法院建议总后勤部:更新或提高残疾军人证件制作的技术手段,建立和完善残疾军人证件查询系统。针对“航空公司不授权代售点出售残疾军人半价机票”的问题,法院建议中国民用航空局:尽快制定或修正关于对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机实行优惠票价的相关规章制度,清理有关限制残疾军人合法权益的条款规定;加强对各航空公司履行优待残疾军人法定义务的监督和管理。

    总后卫生部回电称,司法建议所反映的问题是近年来困扰军队建设的难题之一,因妥善解决该问题牵涉军地协调,故建议南京中院将司法建议抄送民政部。同时称,经与国务院民政部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基本确定了制作带有最新防伪技术的残疾军人证件的方法和样式。

    民航局综合司回函表示,将积极督促航空公司对残疾军人优惠客票销售处的设置情况予以公示,以更好地保障残疾军人的合法权益。最后感谢南京中院对民航业健康发展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