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和税务风险
发布日期:2021-06-17 点击量:2739次 作者:章青
阴阳合同,即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业务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相同的合同。其中,阴合同对内,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阳合同对外,一般以逃避国家税收或监管为目的,非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阴阳合同,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超额收益,但这是掩盖非法目的或真实意思表示的做法,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税务风险。
一、签订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146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按照该规定,阳合同系双方当事人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阳合同无效。阳合同无效并不必然意味着阴合同有效,阴合同的效力还是要根据合同内容具体判断。若阴合同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事由,同样可能无效或被撤销。
阴阳合同的签订,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或者逃避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可趁之机。建设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签订两份合同,阳合同用于住建部门办理备案,而阴合同用于实际履行。一旦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时,双方往往就阴阳合同的效力以及实际履行合同产生争议,发包人主张以价款较低的阳合同作为结算依据,而承包人则主张以阴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以备案合同即阳合同作为结算依据,阴合同虽然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因其合同内容规避法律规定、合同形式不合法,从而不能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阴阳合同,一旦遇房屋价格大幅上涨或下跌,拒绝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往往主张,阳合同非真实意思表示、阴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两份合同均无效。如此,不仅损害交易安全,还影响交易的稳定性。
二、签订阴阳合同的税务风险
当事人出于避税的目的而签订的阴阳合同,往往面临着巨大的税务风险。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纳税人为了不教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而隐瞒真实收入的,是偷税。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进行追缴或者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达到少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的行为,并导致少缴应纳税款的结果,已经构成偷税。最高院在(2019)最高法民申3533号案例中,进一步判决合同一方当事人协助另一方当事人逃避税费的,协助方需要对补缴的税费滞纳金承担20%责任。当事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税费的,不仅合同收款方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合同付款方同样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鼓励企业通过合法方式达到节税目的,如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但同时法律严格禁止企业通过非法方式偷逃税,如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等隐藏真实收入行为。
三、小结
合同是企业经济业务的依据和支撑,企业的法律风险和税务风险往往发生在合同环节,税务稽查中合同是重要证据。企业应加强日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管理的风险防控,避免因侥幸或大意疏忽遭致法律风险和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