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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慈溪法院通过宁波移动微法院完成
发布日期:2021-06-30 点击量:661次
2016年,余先生任职的某能源公司和某钢瓶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能源公司方拒绝接收剩余的一万余只钢瓶,并拒绝支付三百余万元货款,钢瓶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案件立案后,两家公司均有调解意向,但是在调解过程中钢瓶公司要求能源公司先提供担保。为了使纠纷能够尽快解决,作为能源公司执行董事和大股东的余先生同意了这一要求。 以往,担保人都需要亲自前往法院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但余先生定居在新疆,千里往返实在费时费力。为了既解决担保问题又不给当事人增加诉累,承办法官指导余先生用手机登录了移动微法院平台并完成了身份认证,后余先生将录制好的同意提供担保的视频上传至移动微法院平台,承办法官确认了余先生的担保意向后又指导余先生在线对调解协议进行签字确认,整个过程只用了不到半个小时,既免去了当事人的奔波之苦,又妥善解决了担保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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