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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撞车反告人,移动微法院“跑零次”解决矛盾

发布日期:2021-06-30 点击量:785次 来源:临海法院
酒后驾驶电动撞了违章停在路边的挖机,这该怎么赔偿?近日,临海法院永丰法庭就收到了这么一个双方都“不占理”的案子。 
王某系临海永丰镇人,2019年10月的一个下午,饮酒后的王某带着醉意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不料却一头撞上了停在路边的挖机。随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月余,前后花费5万余元。突如而来的意外让本就不富裕的王某手头更加拮据,痊愈后的王某越发觉得自己“吃亏了”。2020年12月,王某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将挖机驾驶人郑某、包工头尹某、挖机所有人辽宁某建设公司一齐告上了法庭。 
王某称,根据临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挖机驾驶人郑某将挖机停在路外施工时非法占用道路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且经鉴定,王某此次受伤造成了十级伤残,故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收到材料的尹某觉得自己很冤枉,“明明是他自己喝醉了还开车,我这么大一挖机停路边他瞧不见吗?再说,我都已经赔了他2万了,怎么还来要钱?” 
而郑某早已结束了本次工程,回了河南老家,也表示此事与自己无关。 
立案后,承办法官李林会对此进行了庭前调解。在本次事故中,挖机非法占用道路固然有过错,但王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王某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经多次沟通协调,王某认识到了自己酒后驾车的错误,郑某亦表示在日后的工程施工中会注意工程车的规范停放,而尹某则表示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随后,王某通过移动微法院撤回了对郑某和辽宁某建设公司的起诉,同时与尹某通过移动微法院签署调解协议,约定由尹某赔偿王某5万元,扣除尹某垫付的2万元医药费,最终赔偿3万元。 
“传统的调解以面对面调解为主,但也存在着不便利、容易激发矛盾等缺点,而移动微法院恰好弥补了这个空缺,远程调解给了当事人一个缓冲的空间,反而有利于矛盾的解决。在本案中,达成赔偿协议其实并非主要的目的,通过调解让当事人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才是最终的目的,而移动微法院则起到了一个沟通桥梁的作用。”承办法官李林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