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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公益性群众团体税前扣除资格加强监管
发布日期:2021-07-12 点击量:625次
6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税〔2009〕124号同时废止。
《公告》明确了群众团体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需满足的条件、需提交的资料等事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三年。
相比于财税〔2009〕124号,《公告》在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监管方面更为严格,增加了两种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不得重新确认的情形,包括从事非法政治活动,及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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