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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正式调整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适用范围

发布日期:2021-07-12 点击量:1206次
6月3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就《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适用范围调整进行明确,自2021年5月26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适用《规定》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其他适用条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