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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7-13 点击量:690次
为加强化妆品标签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签使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6月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以附件形式公布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公告明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办法》规定对化妆品进行标签标识。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云联路2-150号菜鸟智谷一期A6号楼503A 室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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