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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解答企业所得税层面确认股权转让收入等热点问题
发布日期:2021-08-17 点击量:682次
7月7日,北京市税务局发布6月征期热点问答,包括财产和行为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货物和劳务税等热点问题。
其中,关于企业所得税法对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认的问题,北京市税务局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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