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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就《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20 点击量:737次
为保障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7月9日,交通部发布《关于修改〈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1年8月10日。 
《决定》提出,将原《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第四条修改为:“民航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