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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滞报金减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8月起实施

发布日期:2021-08-20 点击量:776次
7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51号公告,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进口货物滞报金减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滞报金减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指进口货物收货人(下称“申请人”)依法提出滞报金减免申请时,海关一次告知其核批条件及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申请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海关依据申请人承诺办理滞报金减免事项。《公告》明确了3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及需要提交的5项资料,并强调,申请人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海关不予减免滞报金,且2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