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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警告:不得为虚拟货币业务提供营销宣传等服务

发布日期:2021-08-23 点击量:647次
7月6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警告辖区内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业务提供相关服务。 
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怀柔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北京取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予以清理整顿,责令该公司注销,官方网站已停用。 同时,两部门警告辖内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辖内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