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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

发布日期:2021-10-14 点击量:1830次 作者:李春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考虑到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审批程序,法律给予用人单位一个月时间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的前提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前提是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求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或者因为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无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标准 
“二倍工资”包括用人单位原本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金,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对应月份实际发放工资,减去加班工资、奖金、提成、津贴、补贴、其他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如二倍工资差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 
三、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时效 
因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其诉讼时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一款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即从用工满一年之日的次日,或者建立劳动关系一年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之日开始计算;用工不满一年的,自用工结束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四、劳动合同倒签问题 
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倒签了劳动合同,双方将劳动合同的签字日期倒签在法定期限之内。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倒签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劳动者以劳动合同倒签为由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除外。